驾驶证注销作废公告
〔2023〕001号
根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39号)第七十七条规定,车辆管理所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,并对未收回的驾驶证公告作废如下:
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3年2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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