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诱敌前进Lv.1楼主+关注
- 2014-10-26 09:58 来自江苏
江苏省人社厅最新消息: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。月最低工资标准,一类地区1630元,增加150元;二类地区1460元,增加180元;三类地区1270元,增加170元。此外,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,一类地区14.5元,增加1.5元;二类地区12.5元,增加1.5元;三类地区11元,增加1.5元。
需要注意的是,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:加班加点的工资;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;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,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。
此外,省人社厅还要求各市、县(市)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。
一类地区1630元
南通市区、启东市、通州市、海门市
二类地区1460元
海安县、如东县、如皋市